为了践行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人格尊重权、诊疗服务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获得权、投诉权、参与权。
二、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权力和义务进行告知与明示。对门诊患者在门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住院患者一般以口头或(和)书面形式告知。
三、在诊疗活动中或者患者表达需求时,医务人员应确认其对隐私及安全的期望和要求,给予其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四、医务人员应根据《医院知情告知制度》、《医院医患沟通制度》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履行告知义务,让患者参与选择医疗项目内容,让其获得知情同意权。
五、医务人员应按照《医院患者投诉管理制度》,受理患者投诉并答复。
六、患者合法权益受患者本人、本医疗机构和上级部门监督。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合法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一、患者的权利
(一)享有人格尊重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二)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三)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照护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四)享有安全权,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
(五)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病人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如果对本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请拨打投诉专线
(八)有参与医疗安全活动的权利。
二、患者的义务
(一)主动、正确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过去病史、药物过敏史、旅游史、目前是否患传染病等信息。
(二)确认主管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确实回答您的问题,对您的健康问题及治疗方法已充分提供需要的咨询。
(三)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您的身份,确定您的药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您已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四)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安全了解。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五)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能自行停药;不能服用非本院药物,如必须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请告知您的主管医生;对于您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您或您的家属有义务因患者自动出院签字。
(六)在病房内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他病人休息。
(七)本院全面禁烟,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勿携带宠物进入医院,在医疗器械使用区域内禁用手机。
(八)要爱护医疗资料,妥善使用医院设施。
(九)按着国家收费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十)尊重医务人员。